广西男子杀害3人受审被判死刑 称愿捐献身体器官
柳州11月27日电 11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何剑涉嫌故意杀害三人、抢劫一案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下午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何剑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项罪名成立,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11日凌晨,被告人何剑携带卡齿刀在其居住的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六区寻找作案目标。当日凌晨5时许,何剑发现被害人冯某(男,殁年76岁)在小区内捡垃圾,即尾随冯某来到其处。在冯离开住处后,被告人何剑通过窗户观察,发现只有另一被害人宋某(女,殁年70岁)在屋内,遂进入屋内,用双手用力掐住宋某颈部,宋某奋力反抗并用手抓伤何剑脸部,何剑拿出卡齿刀朝宋某的头面部连续捅刺。此时,冯某返回,何剑又持刀捅刺冯某颈部数刀,致使冯某当场死亡。杀害冯某后,何剑发现宋某尚未死亡,再次持刀朝宋某的颈部连续捅刺数刀,致宋某当场死亡。
2014年3月7日,何剑携带卡齿刀、封口胶、手套、头套等作案工具前往被害人吴某住处,其持刀挟持吴某进入房间,在用封口胶捆绑吴某双手,并封住其嘴巴后,逼问钱款所在和银行卡密码。获取密码后,何剑用房间内的红色塑料绳勒吴某颈部,发现吴某未死亡,即持刀朝其颈部连捅数刀,致使吴某当场死亡。
随后,何剑将吴某的手机、钱包内的现金400元及银行卡带离案发现场。次日凌晨6时许,何剑持从吴某处劫得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6800元。随后,何剑将吴某的手机和银行卡丢弃,将抢劫所得钱款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戒指一枚赠送其妻子梁某,并给梁某现金2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何剑身上查获并扣押赃款315.5元,从梁某身上查获并扣押赃款1094元,赃物戒指一枚,其余赃款已被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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